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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学生安全防范须知

时间:2023-09-05     来源:安全保卫处     阅读0

开学季,很多大学新生是第一次离家远行,开启了一段新的求学之路。进入校园这样的微型社会,必然会面临种种意想不到的安全隐患。新生要详细了解校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,提高安全警惕性,增强防范意识,保护自己不受到伤害。

校园防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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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新生报到期间,不要携带大量现金等贵重物品。

2.将现金存入银行卡,留少量零花钱,随用随取。

3.出入食堂、教室、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要随身携带贵重物品,不要用书包,笔记本电脑包占座。

4.最后离开宿舍的同学,不管时间长短一定要锁好门,不要给小偷任何机会进行盗窃。

食品卫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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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在零售店超市购买商品时一定注意食品相关信息(生产日期、保质期等等)。

2.尽量选择到正规超市和商场购买食品。

3.在外就餐要选择具备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厅。如有腹泻、呕吐等异常症状应当及时就医。

4.尽量选择在学校食堂就餐。

 

宿舍防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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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不在宿舍吸烟、生火、玩火、焚烧物品,禁在床上吸烟

2.不携入或私存易燃、易爆、有毒以及有腐蚀性、传染性等妨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危险物品。

3.不在宿舍内私接电线,要做到线路规范。严禁使用热的快、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。

4.禁止电线、电器从子里穿过或与可燃物连接(例如将电扇放在床上)。

5.不在电线灯头、灯管等电器设备上搭挂衣物或烘烤物品。

6.离开宿舍时,务必检查并关闭电器设备的电源。

网络安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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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 不要把自己及父母家人的真实信息,如姓名、住址、学校、电话号码和相片等,在网上告诉其他人。

2.同学们在网吧或者连接公共网络时不要登录网上银行。

3.浏览器也是泄密的主要途径之一,浏览网页后点击“inernet选项”,删除“浏览历史记录”,防止泄露个人隐私。

4.不利用互联网浏览传播有害信息,自觉抵制不良信息侵害。

交通安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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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自觉遵守交通规则,不在马路上跑闹、玩耍。

2.遵守交通规则,红灯停绿灯行,切记过马路要走斑马线,不得随意横穿。

3.骑车开车时不要玩手机。遇到自己或他人的交通事故不要慌张或围观,应迅速拨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“122”或急救电话“120”。

4.酒后严禁驾车。

5.自觉遵守交通法规,注意交通安全,坚决不要乘坐无营运资质的黑车,防止发生交通事故或遭受不法分子的侵害。

 

警惕非法传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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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“小投资、大回报”等同于天上掉馅饼。

2.同学们可以借用网络的力量查证应聘公司。(如反传销网有很多真实具体案例、国家工商机构网站可以审查应聘公司的资质和信用)。

3.签订合同要认真仔细阅读相应条款及内容。

兼职诈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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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!!不要轻易相信网络上高佣金高回报先垫付等兼职工作。

2.不要轻信校园张贴招聘广告。

3.女同学兼职一定要多方考察,远离有性侵隐患的工作。

4.可以通过勤工助学中心找工作,尽量不要通过中介(小心黑中介哦)。

防范校园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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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 不要帮他人贷款(如果一定要贷款,必须核实公司的合法性和合同的合理性)。

2.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和个人信息,不要将身份证件轻易借给他人,以免被他人冒用。

3. 合理理性消费,掌握基本金融常识,增强甄别能力。

4.自我保护意识差的女大学生要警惕远离”裸贷”。

5.特别提醒同学们尽量不办理“网上贷款”与“小额贷款”;如确需办理,请事先向辅导员或保卫部门、学工等学校相关部门咨询,以防被骗。

预防溺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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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要慎重选择游泳场所。

2.下水前要做好准备活动,避免出现头晕、心慌、抽筋等现象。

3.饱食或者饥饿时,剧烈运动和繁重劳动以后不要游泳。

4.不熟悉水性的学生,如果发现有人溺水,不要贸然下水营救,应大声呼唤成年人前来相助,或拨打急救电话120。

禁毒防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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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大学生强烈的好奇心多单纯无知,切忌盲目追求时髦,把吸毒视为时尚。

2.年轻人好奇心重,容易被人诱惑,防止毒品上瘾而难以自拔。

3.积极参加有益健康的文体活动,增强集体观念,培养广泛的兴趣和爱好。

4.提高对毒品的防御能力,不要结交有吸毒恶习的朋友或听信他们的谗言。

5.少去娱乐性公共场所,不要接受陌生人的饮料和香烟。

6.如遇一些神情恐慌、行为异常者,一定仔细识别。

7.遇到暴恐分子时,在保护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选择自救与施救。

8.仔细观察周围的人、事、物,及时报警并将事情的发生客观详细的向警方描述。

自觉抵制宗教传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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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三十六条: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。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、损害公民身体健康、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。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第八条: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。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。

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 第四十三条: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。

《宗教事务条例》

第四十四条规定: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、举行宗教活动、成立宗教组织、设立宗教活动场所。

第七十条规定: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、举行宗教活动、成立宗教组织、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,由其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;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止招生、吊销办学许可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防骗“十个凡是”

1.凡是自称公检法要求汇款的

2.凡是叫你汇款到“安全账户”的

3.凡是通知中奖、领取补贴要你先交钱的

4.凡是通知“家属”出事先要汇款的

5.凡是在电话中索要个人信息和银行卡信息的

6.凡是叫你开通网银接受检查的

7.凡是叫你宾馆开房接受调查的

8.凡是叫你登录网站查看通缉令的

9.凡是自称“领导(老板)”要求汇款的

    10.凡是陌生网站(链接)要登记银行卡信息的查破案工作。

 

 

 

安全保卫处/报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