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太原市消防条例》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和有关法律、法规,负责学校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监督、检查、考核、管理等工作。严格执行学校安全防火管理规定,坚持“预防为主、防消结合”的安全工作方针,全面推行安全防火责任制。
2.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规章和有关管理办法,督促协助、指导各部门建立防火组织机构,落实学院、部处安全防火管理规定及安全防火责任制,充分发挥保卫处在防火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职能作用。
3.组织进行消防安全法律、法规的宣传和消防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与培训工作,提高师生员工消防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,确保教学、工作、生产、实验等场所处于安全良好状态。
4.熟悉并掌握重点防火部位情况,督促协助有关单位制定重点部位防火预案,建立全校消防档案。定期分析消防工作形势,找出问题,拿出办法,为领导做出消防安全决策提供可靠资料。
5.组织各单位按照“谁主管、谁使用、谁负责的原则”,推行防火逐级责任制度和岗位责任制,落实安全防火综合治理措施,督促检查各单位搞好安全防火工作,执行学校防火奖惩制度。经常对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安全防火检查,作好检查记录,监督、检查防火隐患整改情况,对重大防火隐患及时上报,并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。
6.参与学校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等工程消防项目的设计、审核、验收工作。负责校内临时建筑用火、用电和特殊工种施工的备案。负责学校消防器材的购置、配备和检修。
7.发生初起火灾时,及时组织扑救,并协助公安机关对火灾事故调查原因,追查和处理火警事故。
8.审核学校大型集会安全消防措施和预案,清查和掌控全校明火点。保证应急照明和各种疏散标志的完好,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无阻。
9.统一管理全校消防器材和设施,提出全校年度消防器材预算。
10.负责学校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测和维护保养。
11.负责向上级报告工作,起草年度防火工作重点和工作总结。制定各阶段防火工作方案,落实各阶段防火工作任务,并负责全校防火工作的宣传报道。
12.负责组织学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。
13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。